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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7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1993年10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市場條例》(2007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三、《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1999年3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五)》第二次修正)。
四、《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